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旧规办理中港牌的条件,虽然从4.15日后已实行新政策,但旧规办理出来的车牌还有现牌,各位看官可以对比新旧政策,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车牌!
一、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新办
申请条件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在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2、国外和香港、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材料齐备的,可最多增加2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3、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辆;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辆。
4、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最多只可申请3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二、 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新办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申请条件
1、国外和澳门、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2、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3、香港商户可以申请办理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同第一类第一条第一、二款。
第三类 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新办
三、内地企业申请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25万美元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或港币),并已在广东省外经贸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个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对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办理。
3、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境商务车指标。
接下来再看新规: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新工作措施内容包括:
一、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香港—大陆粤Z)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大陆—香港FV)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有效期5届满后,按照届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