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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成立基金会 基金会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20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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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成立基金会 基金会要求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注册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人员要求:


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

理事3人,(要求以上人员至少三分之二是北京户籍,

其他有北京居住证) 


   基金会名称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基金会审批流程:


1 人员齐备后核名;

2 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办理期间800万是动不了的;

3 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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