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第三方医疗机构绝对吃香!可以接公立医院这些外包服务了,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审批注册流程“松绑”。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登记注册再也不用“跑断腿”了!
《通知》指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公立医院部分服务可委托给第三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将优化。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医院你尽管开,但命名还得我来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营业提供便利,但是医疗机构命名需要规范。
《通知》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和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出具其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的证明材料,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运营提供便利。
也就是说,部门之间信息及时互通,在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双重管理下,营利性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的提交变得更为便利。
医疗机构审批不需要提交证明
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行政部门能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就通过共享获取信息。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