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典当行需要什么条件要求?
从典当业的业务创新看,部分业务已经游离于《办法》和其它法律规范的调节范围之外,因此制定典当法,提高典当管理立法层次具有紧迫性。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一、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典当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1、质押典当业务;
2、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3、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4、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典当行不得经营的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
3、发放信用贷款;
4、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