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条件: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见附件二十四)。办理条件:(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4、书面合伙协议;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