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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旅行社公司注册,深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全套代办

发布时间:2019-07-10 14: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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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证


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有的以咨询公司、会展公司、教育培训公司等名义注册,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便介入旅行社的经营;有的以协会、学会、俱乐部交流培训等为由,提供包含交通、住宿、餐饮、会议、旅游观光活动的线路或产品;还有一些未经注册的户外俱乐部、自驾俱乐部等非正式组织,通过熟人介绍、网络社区、QQ群、微信群等,策划安排旅游行程,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危险时紧急救助等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行意外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中发生意外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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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1.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4.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


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7.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8.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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