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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门诊部审批程序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09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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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综合门诊部审批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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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士)依据申请机构经范围而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务人员携带上述相关资料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45天内就可以领到证书了。如果审议发现不符合申请要求,也会在这期限内进行对您进行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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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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