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培训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培训办学许可证,是由教育部门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办学合法凭证。现在行业的情况大概是这样,有很多规模比较小的机构压根没有把办学许可证放在心上,直接就是无证经营。这条路子在前两年还是走得通的,因为管局监管不严,甚至很多企业或者是个人借着监管不严这个漏洞,谋取私利。但是现在这样已经不行了,现在民办教育的各级条文文件已经在逐渐下发,监管的力度越来越严,无证经营的结果是处罚,而处罚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汇域国际,作为与教育部门长期合作的资质代办机构,我们建议客户尽快将培训许可证办理下来,这样才能够长期经营,才能够避免被管局查办。建议需要更加深入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培训许可证办理的相关事宜,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
一、职业培训资质申请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二、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三、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