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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期限是几年?注册商标期限什么时候续展?

发布时间:2020-03-26 1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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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以,注册商标期限为十年,十年到期不续展则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也失去。


根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期限保护期是较长的,也就是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较为充分的。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员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包括商标的首期注册及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


注册商标期限结束之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会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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