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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缓请求证明怎么使用?费减规定是否需要该证明?

发布时间:2020-04-01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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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费用减缓请求证明什么呢?现在申请人或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其他情况往下看。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此外,在请求书中写明“申请人是在校学生,无固定收入。”即可,不需要证明文件。缺点在于:申请费无法减缓,必须按照原《受理通知书》中的金额缴纳,但是可以减缓后续费用(比如,授权起三年的年费减缓85%)。重新申请专利,并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缺点是原申请会被视为撤回,专利的申请日按照新的申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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