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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暂定乙级,废水,废气,固废办理

发布时间:2020-04-01 16:38:11
浏览:537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定细则


一、基本条件

独立法人,市内注册,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已经工商登记,信誉良好。

二、等级条件

(一)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

≥500万元

≥200万元

≥50万元

≥5万元

评定为

甲级

乙级

丙级

专项

(二)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总数

环境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其中环境工程高级人员数

其中环境工程中级人员数

建筑、机械、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

评定为

≥7

5

2

3

 

按实际需求配备

甲级

≥5

3

1

2

乙级

≥3

1

1

丙级

≥1


专项

注:1.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市政工程、环境监测(检测)、给水排水工程、生物工程、采暖通风、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非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从事环保治理工作3-5年,提供相应证明,也可视同为环保相关专业人员。

2.本科生从业5年及以上、专科生从业6年及以上、研究生从业2年及以上,可视同为中级技术人员;本科生从业10年及以上、专科生从业15年及以上、研究生从业5年及以上可视同为高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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