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定细则
一、基本条件
独立法人,市内注册,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已经工商登记,信誉良好。
二、等级条件
(一)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 | ≥500万元 | ≥20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评定为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专项 |
(二)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总数 | 环境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 其中环境工程高级人员数 | 其中环境工程中级人员数 | 建筑、机械、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 | 评定为 |
≥7 | 5 | 2 | 3 |
按实际需求配备 | 甲级 |
≥5 | 3 | 1 | 2 | 乙级 | |
≥3 | 1 | — | 1 | 丙级 | |
≥1 | — | — | — | 专项 |
注:1.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市政工程、环境监测(检测)、给水排水工程、生物工程、采暖通风、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非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从事环保治理工作3-5年,提供相应证明,也可视同为环保相关专业人员。
2.本科生从业5年及以上、专科生从业6年及以上、研究生从业2年及以上,可视同为中级技术人员;本科生从业10年及以上、专科生从业15年及以上、研究生从业5年及以上可视同为高级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