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消防验收标准
根据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百查。
商场餐饮厨房消防要求如下: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9、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10、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报建、维保检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司,我们在深圳各区都有分公司。
公司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资质证书,主要承揽主体装修消防工程业务、二次装修消防工程业务等,在消防领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设计与安装、维修保养、消防报批业务等诸多方面有非常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成功案例。
公司在2011年经广东省公安消防局和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批准获得《广东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安装资格证》;2012年6月加入广东省消防协会,同年取得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年3月通过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取得《ISO9001:2008质量认证证书》,并先后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在施工的同时,代办深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工程设计申报,工程验收,代办深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代办深圳《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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