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的商标可以授权吗?这要分两种情况,及初步审定商标公示期的商标不可以授权,而公示期间的商标却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授权即商标许可,指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因而,可以授权他人使用的,须是注册商标!
初步审定商标公示期的商标不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因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是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发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为异议期,如果其他人对此公示期的商标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时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裁定,则申请人无法取得商标专有权,所以何来授权之说?
注册商标公示期间的商标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因为当上一阶段的初步审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被裁定不成立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发出予以注册发布的公告。因而在注册商标公示期时,说明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人就可以进行商标许可授权活动 。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要求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对于获得的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同时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