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指点兔!
[全国]

商标怎么才算分开使用?哪种使用方法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5 09:33:03
浏览:781

商标怎么才算分开使用,这个问题一般问的是组合商标的用法。组合商标指的是,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商标法》规定,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所以,对于组合商标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与《证》上核准的标志就有明显差别,相当于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标志。


(1)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同时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法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2)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不加注注册商标标志,但该标志在同类商品上已经被他人申请为注册商标,则此行为就构成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


(3)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不加注注册商标标志,该标志也没有被他人申请为注册商标,这就属于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显然这是在给竞争对手留有把柄。


所以,组合商标分开使用需谨慎,不过呢可以采取另外一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没有对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商标使用的实践中,是允许分开注册的商标进行组合使用的。


不过,组合使用的商标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注册标记。因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后,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都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该文章内容及资源由会员发布或转载,本站仅提供空间服务;如涉及侵权(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商标等)请联系信息发布者删除,如需平台帮助请联系QQ:505857069,相关法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 2020 指点兔

粤ICP备18159886号 深圳市起兴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