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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04-16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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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一般是在过程中,进行审查的时候由注册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呢?为大家举个例子,比如申请将“AA矿泉水”注册为商标,因为“矿泉水三个字”属于通用名称,为求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申请人应该声明放弃“矿泉水”三个字的专用权,而是以“AA矿泉水”整体注册保护。


但实际情况是,有一些商标即使放弃部分专用权,依然无法获得通过注册。因为在商标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对商标的注册使用标志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所以


(1)商标整体中包含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即使放弃部分商标专用权也不能核准注册;

(2)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即使声明放弃商标部分专用权,商标整体也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再作一点补充,如果递交的中存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内容,同上不能核准注册。


接下来跟大家讨论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后仍要继续注册?


商标注册人声明商标放弃了部分专用权,理论上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可以继续使用这一部分,并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另行注册。但实际上是,在先注册的商标即使放弃了部分专用权,依然会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造成审核障碍,因为后者的出现可能对前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损害到前者的权益。因而有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注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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