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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解析,主要优化了哪三点内容?

发布时间:2020-05-07 0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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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基本上都是原来法律的衍生物,很多是借鉴使用民法的途径;俗话说的好,无规则不成方圆,给予一个规则,走正确的一个方向。这样知识产权的道路才有规可循;专利法实施细则就是个例子


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一直在为服务而不断优化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在我国发展不是很完善,毕竟知识产权行业起步比西方国家晚;知识产权这一块不能没有法律支持,可想而知没有法律谈知识产权都是空话,不用谈论什么公平,谈论什么原创或者著作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


那么怎么去规定?哪些需要修正?哪些需要弥补?以下谈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以下称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专利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根据专利法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第一点,国务院根据决定补充细化了写明事项的调整,补充说明了实用新型专利二者不可兼得;专利法同时增加了遗传资源的新规以及对提出保密审查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点,评价报告的时限作了具体规定: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三点,为使强制许可制度适应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需要,将“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界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但中国作出保留的除外。


在此只小七列举三点,其他的内容比较繁多,就不一一道出了;总体而言是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优化,给我们带来有以下的方便。


1.减少了有关收费项目。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取消了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申请维持费等四项收费项目。


2.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请求书中错写、漏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或者原受理机构名称等内容的一项或者两项,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还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但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中提交的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符合法定要求的,也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3.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为给被授予专利的单位与职务发明人、设计人自主约定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留下必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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