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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申请怎么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3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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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申请怎么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 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它表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


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而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工业品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均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主要看你的包装设计的特征是什么。单纯以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是不能申请外观专利的。在2008年新的专利法修改后,专利法第25条中就明确指出不授予的类型就包括“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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