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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力工程自身的特点,一直以来,电力建设工程均实行的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由于电力建设工程从提出项目到投入商业运行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的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商业运行等阶段,对应的计价依据依次为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预算定额。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先是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然后按照对应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即电力行业通常所说的《预规》计取各项费用,最后形成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从最初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指标逐步过渡到96年版的电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目前使用的概预算定额是对在1996年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后的2001年修订本,目前电力定额总站正组织编制2006年版概预算定额,预计不久将颁布实施。对于招标单位工作来说,这种计价模式具有诸多弊端:一是投标单位重复计算工程量,没有集中精力进行综合单价的比较分析;二是没有将报价风险进行合理分摊,由投标单位承担了量和价几乎全部的风险;三是投标单位的报价没有一个共同的工程量作为基础,不能很好的反应各投标单位的真实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