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二、在基金业协会官网提交资料,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有可能会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对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四、备案通过后协会将会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官网公式或发邮件等联系,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六、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备案中不懂的可以咨询蔡老师133-6621-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