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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民企混改的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4 1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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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混改央企背书私企如何与央企混改合作2_副本.jpg

导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国企也更加混改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要点。苑佳俊这篇《国有企业混改十步法全流程》,带您全面解读国有企业混改步骤(苑佳俊将文章分为三篇此文章是其一)。

考虑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多元化中,国资应至少出让三分之一的股份,并根据对企业的禀赋优势和外部股东市场化优势的比较,确定合适的出让比例。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混改中引入的外部股东,应至少持股三分之一并相应体现在董事会组成中。引入的外部股东董事联合独立董事,能够与企业内部的执行董事形成制衡,才能达到通过股权多元化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变的目标。二是在三分之一的基础上,应基于企业和外部股东各自在企业价值提升过程中所能发挥的能力和条件的差异,判断的股权比例,并通过双方市场化谈判达成一致。三是对于“宜控”企业,应充分考虑未来上市稀释现有股权后国资的控制权。例如,若国资股东希望保持长期控股51%以上,则引资不应超过35%。四是国资股东要算好“大账”,对于“宜参”的非核心业务,集团应考虑更加灵活的放宽股权出让比例,依赖于外部股东来做大蛋糕。五是应避免出现引资后国资股东和单一或一致行动人的外部股东股权相当的情况。国企混改11.jpg

实践证明,该等股权结构不利于建立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反而容易出现股东间的僵持,导致内部人控制。

选择投资者原则是着力引入自身规范的战略投资者。一是引入的投资者当遵循的原则是:自身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具备资金实力,更应具备战略和业务的协同性、市场化的发展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模式;非短期逐利,更愿意中长期持股。二是结合国企实际情况,引入“财务投资者+产业投资者”的组合,分别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业务的市场化运营及协同方面提供支持,更有利于达到混改的目标。三是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数量不宜过多,其中投资者入股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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