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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颁布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09 14: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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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自20247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变动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5年内完成实缴的政策要求。这一变动促使很多企业开始着手减资,那么在减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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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要求

《公司法》由第四十七条明确有限公司5年内完成实缴明确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减少企业注册资金要求由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如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减少注册资金要不要交税?

公司减资减少的是注册资本,不涉及到公司内资金就不涉及交税问题;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有实缴,而减资部分包含实缴资金,那么这部分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减资方式

减资有不同的方式方法,一种是等比减资和不等比减资,另外一种是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

等比减资就是按照股东占股相同比例减少注册资金,股东占股比例不变仅仅减少出资比例;

不等比减资是部分股东减资,或者股东减资比例不同。这种减资相对复杂,需要在减资前协商好相关事宜;

 

实质减资是指在减少注册资金的同时,支付相应的减资对价给股东;

形式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金的数额,但是不需要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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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即将开始实施,很多企业因各种因素盲目减资,给公司带来很多隐性风险。虽然迫在眉睫,但不急于一时,一定要合理合法的规划好本企业注册资金是否减资。并且需要注意减资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税款,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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